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和完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进人与自然人与自然共生。要前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员公署制度。近日,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吴舜泽先后任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环境保护部改革筹办副主任、耳接办副主任,亲眼了中国生态环境领域近些年的改革和实践中,并参予了诸多规划和政策的制订。专员公署不是一阵风的运动《21世纪》:近年来环保专员公署构成了哪些制度性的成果?吴舜泽:环保专员公署本身就是一项长效制度,专员公署是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有法可依。它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专员公署还包括很多环节:专员公署的打算、专员公署入驻、专员公署已完成后专员公署问题的对系统接管、专员公署排查等。专员公署制度是一环套一环的,每五年一来世,还包括常规专员公署、专项专员公署还有走看。环保专员公署从实施之初就是法制化制度化的决定,实施了全面推行方案,现在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下降为党内法规,专员公署一直在法制化轨道、一直在制度化轨道、一直在机制化轨道。所有专员公署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严苛依法办事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专员公署制度放到清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分中谈,是实施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措施。在实践上,专员公署是生态环保工作中的一个环节,也是与其他制度措施紧密联系的,不是单打独斗,再行通过一系列的规划、责任书等规定,明确、分析、落地具体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上缴地方政府的监测事权,实施信息公开发表和名列,再行为首专员公署队伍监督检查目标已完成情况,最后展开问责追责。这实质上就是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的内涵。环保专员公署效益大,是因为专员公署让环水沙了牙齿,沦为实施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软招和实招。有责任就要担任,没担任就要依法追责终生追责。我国做生态环保,尤其是党委政府的首度作为、部门齐抓共管特别是在最重要。党委政府先行一步,企业社会才能第一时间,构成良性对话的管理格局。专员公署也是出体系的,除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员公署之外,改革还构建了省督市县。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不受省委和省政府委托,对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感觉压力较为大的原因,是因为除了定期专员公署之外,还有派驻不回头的环保纪检组。环保专员公署是具备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意,合乎中国国情,植根于于中国文化土壤。“一刀切”是懒政《21世纪》:生态环境部2019年多次特别强调“赞成一刀切”,为何不会产生“一刀切”?环保工作怎么才能防止“一刀切”?吴舜泽:国家特别强调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仍然赞成环保“一刀切”,查办“一刀切”。地方面对的问题简单,还包括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遗留下来的很多环保问题。环保考核追责很严苛,一些地方政府在短时间解决问题这么多的环保问题就更容易“一刀切”,在具体操作中有三种情况。